2018-08-26 来源:核能科普ABC
在开展核能公众沟通的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国家标准规定公众的年有效剂量限值是1mSv,那么是不是超过1mSv/年就会有危险?”
1mSv/年这一个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值,是我国资源与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参照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的建议,写入了国家标准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之中的,现行有效的是2002版本,即GB18871-2002。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概括起来就是适用于实践、干预和源。
可以看到,GB18871主要是针对核科学与技术领域出现的电离辐射防护这一问题制定的国家标准。
任何本质上不能通过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如人体内的K-40、到达地球表面的宇宙射线所引起的照射,均不适用本标准,即应被排除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外。
也就是说不能人为控制的天然本底照射,不在GB18871的适用范围之内。
因此这里的年有效剂量限值1mSv,是有明确的特定含义的,是指关键人群组(例如核电厂周边多少公里内的所有人)的平均剂量的估计值,简单地说就是按照模型估算的集体剂量除以人数,而不是针对单个人的剂量安全限值。这有点像统计部门发布的人均GDP,而不是你的实际年收入。
因此,不能说一个人一年的有效剂量超过1mSv就不安全了,实际上本底辐射的剂量一个人大约就有3.13mSv。
因此,公众的年有效剂量限值1mSv,是一个针对核科学与技术领域的实践或源规定的管理限值,比如对于一个核电厂,如果你证明不了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影响小于这一限值就拿不到建造许可证和运行许可证。
最近浙江某地出现了疑似带放射性的石料进入了民用建筑的混凝土中,引起了公众对核辐射的安全顾虑。有些人用个人剂量仪测量家里的核辐射,如果超过了1mSv/年,是不是算超标了?
最后,关于这个案例公众应该如何理性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涉及这个问题的有另外两个国家标准: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最后检测了混凝土公司所用的石材的放射性超标了(检测方法要符合相应的标准的规定),那应该由质检部门对使用超标石材的混凝土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GB-6566是质检总局发布的标准。
该标准在放射线方面主要检测的是氡气,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检测建筑物内的氡气是否超标(须排除装修等可能引起的氡超标的其他因素),若超标则开发商没有给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开发商可以向上游提供混凝土的供货商发起责任追诉。
GB-50325是住建部发布的标准。
所以这两个问题(石材放射性是否超标和建筑物内氡气是否超标),都不能采用1mSv/年这个标准来判断是否超标。
1mSv/年是一个针对实践、干预和放射源的管理限值,而不是一个是否产生伤害的安全限值。因此并不是大于1mSv就会对身体健康有影响。事实上,在全世界范围内,年均限值为20mSv的职业人员中,也并没有观察到任何与核辐射相关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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